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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发布时间:2019-4-15 11:26:28    点击:681次    [关闭本页]

              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何为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CIA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90后廖某因为受QQ好友的蛊惑,拍摄军港停泊的军舰舰号来获取报酬,触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均被法律制裁。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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